深圳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重申实行香港居民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卫规〔2008〕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重申实行香港居民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各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疗养(保健休假)的管理,有效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疗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注1上标)(注1 此段原文为:为加强我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疗养(保健休假)的管理,有效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疗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
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疗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