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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的通知

  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建立对典型案件的“一案两报告”制度,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注重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做到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把查案成果转化为治本成果,做到惩处与保护、惩处与教育有机结合(责任领导:张志飞,责任部门:纪工委)。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
  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党委作为局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切实担负起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局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教育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教育纪工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计财、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重要事项,布置工作任务。并在教育纪工委设立由教育纪工委、办公室、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指导和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领导:徐一超、张志飞,责任部门:纪工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明确责任
  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局惩防体系建设负总责,局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机关各处室、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处室、学校(单位)落实本《实施细则》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市教育纪工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班子抓好《实施细则》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责任领导:徐一超、应建华、张志飞,责任部门:纪工委、机关各处室)。
  (三)加强考核
  局党委要把落实《实施细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直属学校(单位)班子考核考察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责任领导:应建华、张志飞,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处、纪工委)。
  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学校(单位)要结合自身所承担的职能和开展业务工作范围,提出落实本《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或工作要点(责任领导:机关处室主要领导、直属单位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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