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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和本市有关血液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指标
  2009年,全市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40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90%。
  二、具体要求
  (一)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无偿献血工作之中,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要把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律,探索创新无偿献血工作的方式,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本市的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各级精神文明组织、红十字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等,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在校大学生率先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各驻沪部队、武警部队的官兵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参加自愿无偿献血,体现现役军人的表率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部门和血液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组织、管理采供血机构搞好献血招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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