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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市建立市政府动员、区县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林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层层签订林改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采取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的办法,将责任落到实处。各地要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林改工作班子,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把政策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层层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林改的意义、内容、方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林革。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一制定林改宣传提纲,及时进行发布。

  (三)组织培训。各地要逐级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参与实施林改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掌握有关林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落实经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林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林改的顺利进行。区县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管好用好中央、省财政拨付的林改工作经费,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改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密切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参与林改,主动支持林改。建立信息报告和交流制度,各区县要在每月25日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林改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市林改办要及时对其加以总结并报市政府。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县、乡、村、组对林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林改积极稳妥推进。

  (六)保持稳定。各地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防止因林改诱发乱砍滥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加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职能,及时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对集体林制度权改革中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制定应对乱砍滥伐、纠纷械斗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止因工作不到位酿成损失。对在林改中发生重大毁林案件、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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