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行使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行使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行使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行使城市绿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第六章 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使对向城区段河道、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城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其他污染物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