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法建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法律进中介”活动的通知
(渝委法建办〔2008〕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法建办,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及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薄熙来书记提出的“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的要求,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市委法建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决定,在“五五”普法期间,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基础上,在全市中介行业中,大力开展“法律进中介”活动,着力培养中介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学法守法的意识和素养,全面提升中介行业依法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相关决议,以“普及法律知识,服务科学发展,建设诚信守法中介”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中介”活动,进一步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中介行业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中介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为我市中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法律进中介”活动,力争“五五”普法结束时,我市中介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诚信执业能力明显增强,中介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中介行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活动对象
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的角度,“法律进中介”活动的对象分为四大类:一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会计、评估、房介等中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专业合作社类中介组织;二是由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从事中介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审核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四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中的价格认证、质量认证等各类中介组织。
四、宣传内容
一是大力开展
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大力开展《
经纪人管理办法》、《
重庆市经纪人条例》等加强中介市场管理、依法经营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中介人员诚实守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