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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法建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法律进中介”活动的通知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中介”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班子,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进中介”活动。要加强部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量化目标,使“法律进中介”活动成为“五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全市中介行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载体。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各级党委法建办是“法律进中介”活动的牵头单位。各级党委法建办,民政、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进中介”活动的指导,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证措施,将活动作为本部门一项日常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各类中介组织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普法工作计划,建立起法律学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中介从业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各中介组织要将法律学习作为中介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活动中带头学法、带头普法,与相关中介组织建立起一帮一的学法制度。通过各方的密切配合,责任的落实,促进“法律进中介”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
  各地要依托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民政、司法、工商等干部建立中介组织学法用法讲师团,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进中介”活动。各地要统一基本学习资料和教材,配强师资,配齐法律图书和宣传设备,做到师资、教材、课时、经费四落实。要利用节假日、3月法制宣传月、“3.15”消费维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大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读书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吸引中介从业人员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媒体联动,强化宣传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开辟“法律进中介”活动的专题或专栏,刊登有关加强中介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等方面的知识。全面做好“法律进中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法律进中介”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广大中介从业人员参与到活动中来,积极营造有利于“法律进中介”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认真总结
  各级党委法建办,民政、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要把中介从业人员学法守法的情况作为从业人员档案、信用记录、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各地要认真总结,探索建立中介从业人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做大做强我市中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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