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2月17日开始,至2009年3月17日结束,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7-25日)。发布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大会。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26-31日)。有关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意义,特别是电视台和《今日彭水》要开设专栏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和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5日)。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工商等部门参与,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集中优势力量,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3月6-1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并由县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后进入常态管理。
四、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突出重点,分类施治。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问题。一是要加强源头监管、控制和打击,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下线车辆强制报废的规定。二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职业“黑车”。要制订严密的打击方案,适时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果断出击,严肃查处,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三是坚决取缔,严厉整治非职业“黑车”。对返程搭载乘客的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单位自购车、休息时间拉客赚取“油钱”的私家代步车等非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要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其主动放弃非法营运活动。经多次教育不改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四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犯罪团伙。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机动车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猖獗的火车站、学校、各客运站周边范围、码头、各乡镇场镇、县城区等为整治的重点区域。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对象。机动车非法营运团伙的组织者、牵头人,以及屡教不改和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
--县公安局、县交委牵头,各乡镇负责分,别建立非法营运汽车类、摩托车类基础数据,登记造册,动态管理。
(二)疏堵结合,讲究策略。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分清对象,讲究策略,对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做到区别对待。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惩不贷。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属地管理的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是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治保组织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抓整治,齐抓共管建和谐的局面。三是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举措,形成整治合力。四是要建立健全严格考核的责任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创建平安彭水、畅通彭水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