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贫困村整村脱贫重点村的紧急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及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提出的关于“推进整村扶贫,力争五年推进10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全县扶贫整村推进力度,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按期实现脱贫致富目标,选报一批贫困村整村脱贫重点村加以重点扶持,限期脱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对全县57个重点村按“先易后难、集中连片”的原则,实行分批启动、重点投入、限期脱贫,到2012年全面完成贫困村整村脱贫目标任务,使重点村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主导产业基本形成、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实现扶持一个脱贫一个的目标。
二、范围及数量
全县在“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范围内的113个贫困村中选择57个贫困村整村脱贫重点村,各乡镇按50%的比例在所辖范围的贫困村选择报送重点村。
三、原则和条件
各乡镇应按“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尊重志愿、集中连片、竞争入围、择优确定”的原则,选择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较好、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的贫困村作为整村脱贫重点村。
四、选择方法
选择贫困村整村脱贫重点村应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实行竞争入围,由村民委员会按照选择重点村的原则和条件,对照脱贫标准自愿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基础上严格审查把关,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上报。
五、脱贫标准
--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高于本县平均增长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贫困人口稳定解决温饱。到2012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人均有0.5亩以上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支柱产业覆盖贫困农户,95%以上的农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重点村通泥结四级公路,90%的村民小组通社级道路,80%的农户通人行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