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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可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并满足工作要求。

  2.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求:办公、生活用房应坚固、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办公区内一般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施工工区要为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3.告示牌要求:

  (1)施工告示牌:应按浙交监〔1999〕277号文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和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平面尺寸相同,每标段至少各设2块。

  (2)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

  (二)预制(拌和)场地及施工便道建设要求

  1.应合理选择安全的桥梁梁板预制场、路面基层、面层拌和场设置地点,隧道施工场地、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场地应就近设置。整个标段的梁板(包括小桥涵梁板)预制应按标段内桥梁建设分布情况和可选场地实际情况,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选择集中在一个或分开几个预制场进行预制,一般情况下不应占用桥头路基作预制场。

  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施工场地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梁板存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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