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砂石等地方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处理,不同规格砂石料应分隔堆放。沥青面层集料堆放区要搭建防雨棚,并严格分仓隔离堆放;应修建钢材、水泥存放仓库,禁止钢材、水泥露天堆放。
3.预制(拌和)场内施工标识牌,要结合监理规程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并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时间、检验结果、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在拌和设备前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4.临时施工便道要按招标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设。自建施工便道路基应边线顺直,排水顺畅,并设简易路面,由专人负责养护并经常洒水,保证路面平整并防止积水、扬尘。便道宽度小于4.5米的,应每隔200米设置20米会车道。
(三)路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路基填筑必须挂线施工,确保填筑质量。路基外观应做到表面平整、边线顺直、边坡顺适,排水通畅;填方路基应修筑边坡临时急流槽及排水沟,防止路基边坡雨水冲刷;修筑挡墙、边沟等所用的块、片石及砂石材料堆放整齐,保持路基施工在整个施工期内规范、文明的施工现场形象。
2.路基石方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使挖方坡面规则、平整,无松动。爆破点距离房屋等建筑物较近的,必须编制安全爆破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业主(指挥部)审核,并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确保周边房屋等结构物及周围人员安全。
3.通道、涵洞工程施工利用路基作为构件预制、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的,应参照本规定中预制场建设标准,规范小桥涵施工场地的布置和建设。
4.弃方处置方案应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监理、业主(指挥部)批准。弃方场地的确定需征得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意。弃方应整齐堆放,按设计要求做好支挡、防护和排水,确保弃方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环境。有条件的要提倡弃方利用,利用废方造地,要主动与当地国土部门联系,与造地规划相结合,以节约利用资源,但须在业主(指挥部)及国土等有关部门统一协调下实行。
(四)路面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科学安排机电、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防护等附属工程与路面工程的交叉施工顺序,确保各项工程施工有序进行。
2.禁止在已铺设的路面上拌和砂浆和倾倒泥土。禁止将砂土等建筑材料直接堆放在沥青路面上。中央分隔带、路肩培土和绿化应在沥青路面面层施工前完成,确需在路面铺筑后进行绿化工程的,必须先在相邻路面上铺盖足够面积的编织布等,以防污染路面。严禁在已施工的沥青路面上修理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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