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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八)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项目业主、监理及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及项目管理文件档案等各种档案资料;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合同管理文件资料、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工程建设期间的档案资料归档及时,并符合公路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前应基本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2.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等资料应实行计算机管理,积极推进质检、试验检测资料实现全线计算机联网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九)文明施工要求

  1.实行戴证和统一着装上岗。建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制度,监理、施工单位分别对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监理辅助人员、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并将人员到位情况分别定期报业主(指挥部)、监理备案。参建人员(包括参建管理人员)进入工地一律佩戴上岗证。项目业主、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统一着工装上岗。工装(工作服)应舒适、牢固、具有防护功能,有所在单位的标识,能体现参建单位和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2.参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各建设工区要为进入工地现场检查、查看的有关人员提供安全帽等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3.沥青、水泥混凝土拌和等施工现场,要设置粉尘回收装置,有效控制烟尘污染,并严格控制机械施工噪声污染;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漏,污染道路、环境。

  4.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1)项目经理部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2)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桥梁、隧道等质量和安全事故易发的施工场地,设置质量、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告示牌等,并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安全生产要求

  1.基本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保障施工人员、设备及公路构造物安全的同时,也要保障沿线人民群众和厂矿企业的生命财产不因公路施工受到安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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