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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组织保障。市里将成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要依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和规范化建设,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制度;对经营状况好,带动力强,对农民增收贡献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表彰和奖励。工商部门要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交通部门要不断改善交通条件,规范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农副产品运输渠道。财政、发改、税务、金融、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扶持和服务工作。

  (三)构建服务平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订章程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分配、经营状况统计等相关制度,使其规范运作。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创造条件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牵线搭桥。

  (四)培育示范典型。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在农产品流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农户多、运作规范、成员增收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试点示范单位加强指导,逐步培育具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到2010年,争取每个县(市、区)培育10个以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里培育30个以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同时,加强示范项目跟踪指导,认真解剖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示范社规范、健康发展,并通过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引导更多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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