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投资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的项目,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其中建设五星级酒店的,前三家按先后顺序分别奖励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四星级酒店的,前三家按先后顺序分别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八、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5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非卖)、购物中心(非卖)或旅游设施项目,外来投资者创办种植养殖和加工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比照工业类项目予以奖励。
九、凡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别墅除外)或购买商品用房的,市财政按所缴纳契税(含滞纳金)的100%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商业用房的,市财政按缴纳契税(含滞纳金)的50%给予补贴。个人转让普通住房的,由市财政按所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凡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并实际居住生活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在我市落户,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就近入学,享受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房产局、教育局等部门制定。
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各级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材料和设备,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市产品。对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市内企业,在保证标的物质量的情况下,给予评标加分,加分幅度视情控制在2-6分内。
十一、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力度,农民工返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享受市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项目贴息补助政策。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与农民工对接活动,搭建对接服务平台。大力开展返乡农民工免费培训工作,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
十二、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用地视同农业用地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
十三、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今年第4季度出口增量部分,除省奖励外,市财政再奖励出口企业每美元1分钱;在完成全年出口总额目标的基础上,对超额部分,除省奖励外,市财政再奖励出口企业每美元1分钱。2009年市财政对年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