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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以机场、车站、码头等客流聚集地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公安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对采取打砸、威胁等手段制造事端导致出租汽车和长途班线客运车辆停运、罢运的违法人员,要予以坚决打击;交通部门要及时排查行业不稳定因素,收集掌握行业动态,积极做好稳定工作;物价部门要坚决查处擅自涨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运输价格调研工作;信访维稳部门要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公安交管和交通运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要强化服务意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以权谋私。
  四、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行业是反映一个地方文明程度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窗口。全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在广大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和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利用新闻媒体多做正面宣传引导,表扬先进,树立正气,营造社会和谐氛围。要注意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党组织、厂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他们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共建和谐社会。
  五、建立稳定工作预案,积极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一步完善稳定事件处置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稳定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集访、罢运等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统一指挥,分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靠前指挥,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尽量将矛盾就地化解,维护社会和交通行业正常秩序。对稳定事件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启动问责制。
  六、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动态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涉及稳定信息的报送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收集汇总,并加以分析后及时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控制、早解决,提高处置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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