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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于每季度末,按社区(村)打印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表2),将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服务项目、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在所在社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者,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市)就业服务中心。
  3、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核无误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
  ㈡补贴申报。
  1、经资格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持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对于首次申报的,需持指定开户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当月20日前,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从业、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表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4),报区(市)就业服务中心。
  ㈢补贴审核。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复核,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汇总申报表》(附表5)。市内四区的,在5日内连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报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准。五市三区的,报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核准。
  ㈣补贴拨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市内四区的,由市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银行报盘将社会保险补贴存入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账户。五市三区的,由区(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从业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严格审核,建立完善申报公示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发放的管理,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追回冒领金额外,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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