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对于取得重要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在立项、财税、金融、科研、产业、能源、环保等方面要加大支持和倾斜力度。
(十三)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专门用于优秀专利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我省支柱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发明专利的产业化实施和鼓励支持发明人申请境外专利。
(十四)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奖励。
(十五)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十六)企业要建立内部奖励机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对通过实施专利取得经济效益专利技术的发明人,给予实施该专利所得利润税后不低于 2%的奖励。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七)制定和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并且结合我省优势特色经济与我省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规、规章。
(十八)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网上查询系统,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举报制度。开展科技园区、大型会展、技术和商品交易市场、综合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打击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各类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侵权和假冒、盗版行为,尤其要做好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适时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综合治理,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通过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召开知识产权执法协调会议,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专利、工商、版权、文化、海关、公安等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与外省市的合作,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二十)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各行业协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的新动向,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时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及突发事件。
(二十一)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