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商业化经营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转移和运用。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
(二十三)着力培育“地方特色经济”和“高新技术”领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在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水电、石油天然气、中藏药、新材料、太阳能、煤化工、藏毯、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业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加大投入,研发一批自有核心技术,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在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领域要建立激励机制,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积极申报一批我省地理标志的产品;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领域,要完善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保障民间艺人、传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加强高原生态旅游业和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理标志的保护,树立高原生态旅游业的品牌和民族特色,推动高原旅游资源和地方民族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大这一领域知识产权研究力度和投入,进一步完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立法工作。完善传统医药特别是藏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二十五)着力培育注册商标、青海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三大方阵。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增加对商标建设领域的投入,提升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商标企业。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鼓励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管理好自己的商标,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全面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和应对商标竞争的能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打造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中的作用。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农户”的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民增收。
(二十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