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加大对外来投资企业、出口企业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
七、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形成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品种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知识产权网上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推行电子政务,提高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的网络化服务能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其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专利文献信息数据库。
(二十九)推动知识产权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以及其它知识产权课题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知识产权决策参考,为市场主体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依据。
八、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
(三十)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
(三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
(三十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规章,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
(三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要制订专门计划,选送优秀人才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深造,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相关制度,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人事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人才开发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
十、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合作。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对外合作。
(三十六)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应对机制,外经贸、海关、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保护企业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