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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信息,您的车辆已缴纳本年度车船税。”
  第二种情况:车辆免纳本年度税款,打印为:
  “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信息,您的车辆免纳本年度车船税。”
  第三种情况:车辆未缴纳税款, 打印为:
  “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信息,您的机动车尚未缴纳(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日期)税款,截至到目前您应缴纳税款(系统自动带出)元,滞纳金(系统自动带出)元,合计应缴纳金额(系统自动带出)元(大写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的规定,您在办理交强险时应当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如您拒绝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请到车辆登记地的地税机关征收场所办理车船税纳免手续,且不能得到交强险纸质保单、保险标志及发票。同时,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种情况:新购、北京地区单位车辆等不属于代收代缴范围的,打印为:
  “此车不属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范围,请到车辆登记地的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通知,如无异议,请您签字(签章)确认。

  同意缴纳         拒绝缴纳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

每辆

600元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每辆

540元

小型客车

每辆

480元

微型客车

每辆

300元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摩托车 

每辆

120元

 

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每吨

3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每吨

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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