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到2009年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城市门(急)诊总数的50%以上。到201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城市门(急)诊总数的60%以上,在全市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强化规划管理。科学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至5万人口规划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确保社区居民从住所步行不足15分钟就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编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社区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业务用房由同级政府负责提供;其他形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业务用房由其举办主体负责解决。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卫生部门参与审核,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新建居民小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要列入居民小区建设公共成本,改建居民小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可采用补建、回购等方式解决。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打破所有制界限,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多种形式,整合优化现有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
(三)实施标准化建设。从今年起,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施、服务功能、设备装备、人员配备和业务水平等要逐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要达到无障碍化标准,以具备开展全科医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疫情报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条件。
(四)完善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每2000至3000服务人口配备1-2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推行全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建立完善分配和激励机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务考核制。探索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办法,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规范收支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和药品收入要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政府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和零差率销售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