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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东政办字〔2008〕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拟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积极支持企业上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建议,加快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报、核准(备案)工作。市科技局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提出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和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用地保障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市外经贸局协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和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市环保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市安监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市工商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公司登记管理的工作。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积极支持拟上市公司做好金融债务重组工作,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东营海关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海关管理的工作。市公安局组织查处拟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针对拟上市公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08〕16号)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企业上市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和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库,选择有条件的优质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规范企业上市公文办理程序。按照规范有序、从快从简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企业上市有关公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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