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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2008〕75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印花税问题。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对个人暂免征收印花税。房屋所有权证的领受人,应按规定贴花。
  二、土地增值税问题。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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