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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3)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严格进出口检验监管。建立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登记管理,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备案管理制度,完善添加剂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加强进出口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检验,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增进企业诚信自律。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妥善处理好专项整治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县、高新区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高新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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