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元旦和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元旦和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元旦、春节及西方圣诞节即将来临,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火灾形势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2月20日至2009年1月5日(圣诞、元旦期间),2009年1月20日至2月3日(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行动,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日期间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群众节日聚会增多,出行、住宿、购物、娱乐等场所人员高度聚集,各类商品展销、促销活动集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完成任务,在年前突击生产,违章作业,带险经营,极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伤亡。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要对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和工作形势,认真组织。督促检查当前消防工作,切实把节日期间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抓好抓实。
  二、 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建设、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节日娱乐庆祝、民俗文化和大型集会、经贸活动场所;
  (二)事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部门,党政首脑机关,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重点要害部门和单位;
  (三)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住楼,以及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影剧院、网吧、洗浴等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
  (四)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三合一”建筑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检查的内容是: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人员是否超员,防火巡查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安全,值班、值宿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灭火设施等是否完整好用等内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节日安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要抓住不放,依法促其整改。对节日期间举办庆典、各类商贸、展销等活动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严格监督,依法审批。不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要督促主办单位整改;对易燃易爆单位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督促单位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同时要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要督促各社会单位对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三、围绕中心,广泛发动,深入扎实开展节日期间消防宣传活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