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紧急疏散和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局、京福(沪)高速公路管理处、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迅速按照技术保障组划定的人员疏散范围,组织疏散运送撤离人员,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畅通等后勤保障工作。京福(沪)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抢险车辆在经过高速公路时畅通无阻。
7、情况通报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和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新闻发布和接受记者采访等工作。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9、事故调查组。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政府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3.3 信息报告与处置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警救援,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处置,同时,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迅速向市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6991536)、市安监局(值班电话:6991585)报告。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救援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须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单位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痕迹等。
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分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应急救援程序
4.2.1 事故接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
4.2.2 预案启动。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通知消防机构立即赶赴现场。通知就近企业救援力量和有关技术服务机构赶赴现场。
4.2.3 成立救援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
4.2.4 实施救援。各救援队伍、工作组、专家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快速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控制事故并组织群众撤离、疏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控制和清除工作。
4.2.5 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2.6 应急救援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继续危害和环境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4.2.7 设立警戒区。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设立3个区域:①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及建筑物设施和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②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③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和风向情况确定范围建立疏散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2)禁止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
(3)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严禁用火(属于应点火处置的除外)。
4.2.8 紧急疏散。
迅速将疏散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处理无关人员向上风向疏散撤离,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2.9 现场急救。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
(5)所用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防中毒功能。
4.2.10 处理。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1)泄漏源控制。
①通过工艺调整,断开连接泄漏点的物料来源;
②对泄漏点采取可能的修补堵漏措施。
(2)泄漏物处理。
①围堤堵截;
②稀释与覆盖;
③收容与收集;
④废弃。
4.2.11 火灾控制。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有时会伴随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应根据发生火灾化学品的性质制定扑救方案实施扑救。
4.2.12 善后处理。
现场施救的同时,对伤员要做好进一步的治疗安置,防止伤势恶化、事态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4.2.13 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施救结束后,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