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控,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协助副市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援组。市安监局牵头,矿山救护队、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在井下设立救护基地,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3、技术保障组。市安监局牵头,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5、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局、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畅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6、情况通报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和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新闻发布和接受记者采访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政府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3.3 信息报告与处置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处置,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迅速向市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6991536)、市安监局(值班电话:6991585)报告。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特大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应急救援程序
4.2.1 事故接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
4.2.2 预案启动。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通知就近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2.3 成立救援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个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
4.2.4 实施救援。各救援队伍、工作组、专家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快速控制事故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
4.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结束。
市安监局负责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统一对外发布。
6 后期处置
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设立值班电话,井上井下设立专线指挥电话,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主要利用非煤矿山企业和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及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本市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一)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矿山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市、县(市、区)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库。
(二)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随时调集各储备库的物资。
7.4 其它保障
(一)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和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二) 必要时请山东科技大学有关矿山专家、教授提供技术支持。
7.5 演练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本预案的演练。
本应急救援预案每年选定一个地下开采矿山进行演练。
8 附则
8.1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预案。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泰安市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试行)》(泰政办发〔2004〕56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泰安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专家联系表
姓 名
| 单 位
| 职 称
| 学 历
| 专 业
| 电 话
|
陈建平
| 市行业管理办公室
| 高级工程师
| 大学
| 采 矿
| 13355388518
|
孙善德
| 市行业管理办公室
| 高级工程师
| 大学
| 机 电
| 13675382867
|
相保印
| 鑫国矿业汶阳石膏矿
| 高级工程师
| 大学
| 采 矿
| 13953875712
|
孙德林
| 新汶矿业临汶石膏矿
| 高级工程师
| 大学
| 采 煤
| 13356827379
|
周继祯
| 新汶矿业集团
| 高级工程师
| 大学
| 采矿工程
| 13953867889
|
张希诚
| 肥城矿业集团
| 高级工程师
| 大学
| 采 矿
| 13953879807
|
许峰
| 鲁能矿业集团石膏矿
| 高级工程师
| 大学
| 机电、
安全工程
| 13561769599
|
许西国
| 新汶矿业集团救护大队
| 工程师
| 大专
| 采矿
| 13953867199
|
王克义
| 肥城矿业集团救护大队
| 高级工程师
| 研究生
| 安全工程、
采矿工程
| 1395387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