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云龙山风景名胜区更名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及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8〕6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云龙山风景名胜区更名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及报批〈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8-2020)〉的请示》(徐政报〔2008〕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龙山风景名胜区”更名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更名后仍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核心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景区性质、规划布局及景区保护、建设与发展目标。
三、云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云龙山水为自然景观特色,以两汉文化、名士文化、宗教文化、军事文化为主要内容,具有观光、游览、休闲、生态等综合功能。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景区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加强对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控制,协调好风景名胜区与城市的关系,提升景区整体景观质量。
四、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严格按程序审批景区内各类建设活动,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多方案优化比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对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建筑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治、改造、拆除或搬迁,恢复自然生态和风景景观。
五、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加大云龙山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工作力度,严禁砍伐林木,提高绿化覆盖率,营造优美生态环境与山林景观。切实做好云龙湖水资源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限期治理污染源,保持良好水体水质。
六、按照《国务院
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综合管理职能,研究制订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专项制度,依法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管,切实提高景区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