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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支持国家高新区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共同出资建设,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支撑的重大创新载体。
  (二)支持企业或风险投资公司联合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共同出资建设,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重大创新载体。
  (三)支持产学研合作各方在大学科技园共同出资建设的重大创新载体。
  (四)支持企业出资介入的高校院所早期研发的原创性科技项目。
  (五)支持以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瞄准产业发展制高点,通过产学研合作、多学科交叉融合开展的重大目标产品与集成创新项目。
  (六)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产学研服务机构,促进高校与省内企业之间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推动高校与企业面向产业需求联合开展应用技术开发和专利技术转化。
  第八条 产学研资金主要采取拨款、补贴和贴息三种资助方式。
  (一)拨款。主要用于对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材料消耗等费用的补助。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或建设总投入的30%。
  (二)补贴。主要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额度依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绩的考核结果核定。同时,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分担投资风险。
  (三)贴息。主要用于补助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上述资助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混合使用。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产学研资金年度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省科技厅根据审定的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的前瞻部署与定向组织,编制发布《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导项目组织与申报工作。
  第十条 符合产学研资金支持范围和项目组织要求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由省内企业、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或由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组织申报,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牵头组织单位必须是江苏境内的高新区、大学科技园、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产学研战略联盟,省外高校和科研单位可参与申报;
  (二)产学研合作各方均有先期投入,并共同出资与省支持资金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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