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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林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渔业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制定的《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卫生厅 省经贸委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农林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海洋渔业局 江苏检验检疫局
2008年12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制定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卫监督发[2008]6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不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环节
  (一)种植养殖环节。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强化监管,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水产品养殖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
  (二)生产加工环节。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纠正不按规范要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调查摸清企业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物及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经营流通环节。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发放营业执照;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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