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物、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进出口环节。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前)
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对生产、经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健全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的作用,邀请专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