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物价局、国家电监会成都电监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国家电监会成都电监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12月12日 川价发〔2008〕245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落实国家出台的电价调整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四川省物价局和国家电监会成都电监办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联合开展全省电价专项检查。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3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此次电价检查由四川省物价局和国家电监会成都电监办以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联合检查组将依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省电力公司、享受脱硫加价的发电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二、对地方电力企业的检查工作由当地市州物价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并将检查处罚结果上报。联合检查组将根据需要对地方电力企业进行抽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