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六安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三、考评项目
(一)组织领导。
落实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有必要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二)政务公开。
1、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清理、确认并公示法定行政权力;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目录;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一站式”服务。审批项目、便民项目进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落实首席代表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3、办事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行为;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4、示范点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示范点带动辐射作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2、依申请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利用本行政机关或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3、发布协调。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事先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4、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过程中增加公开方式审查程序;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5、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并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四)公开方式。
确定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各级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市直单位在办公地点的适当场所设置查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