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政〔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诚信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深化政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依法治市,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奋力崛起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但是,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制度不健全,公开程序不够规范;作风不扎实,服务意识不强;虚于应付,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还有差距;政务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对此,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化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两次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行政能力,努力建设诚信政府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深化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要通过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实行监督。
(三)目标要求:深化政务公开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建设诚信政府的目标与进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政府及部门的工作透明度,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通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依法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