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马政〔2008〕73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促进全市就业工作的牵头作用,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县区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完成促进就业工作目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马政〔2006〕13号)中有关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的规定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将根据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县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随着就业任务增加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