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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二十条意见


  五、扎实开展能源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大唐当涂电厂一期2×60万千瓦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建成并网发电,在此基础上积极筹划二期2×100万千瓦项目报批工作。抓紧做好马鞍山发电厂“上大压小”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进一步完善项目基础,争取2009年省电力公司在我市建设的11个电网项目当年全部开工建成,完成投资12.9亿元。加快前期工作,尽早实施“川气东送”马鞍山市利用工程。

  六、大力支持支柱产业发展。加快土地征迁进度,支持马钢“十一五”后期300万吨钢结构调整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发挥食品工业集聚效应,支持蒙牛、雨润、达利、青啤等企业扩大产能,向全市食品工业100亿规模的目标迈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尽快启动实施山鹰80万吨板纸和文化用纸项目、华菱3万辆重卡和新一代环保大功率发动机项目、方圆1万套风电和重装回转支承项目、泰尔重工1.2万套高性能联轴器项目以及长江钢铁300万吨、鑫龙特钢80万吨、明钢100万吨产能置换项目前期工作。

  七、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在统筹安排使用2008年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提前启动2009年2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开工建设新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完善功能,创新方式,增加内容,全方位强化对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的服务。对在建的及完成前期(立项、环评)工作的重大项目贷款,现代服务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项目、发展新型业态,以及全市中小企业短期融资贷款,实行奖补和贴息支持。

  八、扩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市级担保公司资本金,各县区也要相应增加所属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大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增强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由现在市区扩大到全市所有中小企业。对全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担保公司保费一般按1.5%收取,最多不超过2%,减轻中小企业保费负担。

  九、大力促进全民创业。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规定,实行创业初期零收费,强化创业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减轻创业负担。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工业创业基地15万平方米,对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基地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在本市创业基地租赁厂房从事工业生产的初创企业,按每月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从再就业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对现阶段企业暂时分流且发放生活费达6个月以上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费减半补贴。对企业增加就业、引进人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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