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2010年底全区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加快推进以被征地农民、村干部、计划生育人员、库区移民、沿海转产渔民等为重点人群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20年基本实现覆盖率达到农村应保人群的80%以上。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做到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抓好五保村兴建及维修改造,力争到2010年全区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敬老院,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加强农村残疾人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
八、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十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加强。完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推进依法行政和农村依法治理。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二十七)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靠法律手段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全面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完善和推广“农事村办”制度,改善对农民的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机制,疏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乡镇综治机构建设和警务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巡逻联防队,依法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公共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构建左右沟通、上下连贯、高效运作、灵敏畅达的信息网络。加强农村防灾抗灾避灾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防灾减灾抗灾水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坚决取缔邪教组织。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
(二十八)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县(市)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各市县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适应新形势,完善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深入乡村、深入群众,加强调研、把握规律,提高领导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舆论引导、政策支持、表彰激励,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