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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妥善调整政府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即将启动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机构撤并和职能调整情况,按照“服从大局、合理划分、责权统一、避免交叉”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搞好机构、职能变化部门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

  (二)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要在省政府第七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废止和变动情况,适时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08〕53号)和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豫转提发〔2008〕2号),严格对照清理标准,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方面,切实搞好与省政府取消、下放项目的上下衔接,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和取消、调整工作,切实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

  (三)继续改进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审批方式。把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贯穿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公示、联合办理、集中办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听证论证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论证机制,促进行政审批运行和管理的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

  着力加强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尤其要注意把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向基层延伸,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集中办理运作方式。凡符合有关规定应当公开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审批中心(大厅)集中管理,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从过于注重抓具体事务转变到更加注重宏观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加强监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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