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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落实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企业特种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的提高;严把安全准入关,依法对特种设备和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五)落实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公园、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安装有承压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做好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环境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工作体系中。要努力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和必要保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特别是要把厂(场)内机动车辆和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设备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实现特种设备规范管理和运行。
  (一)加大对小浴室、小酒坊、小胶合板厂、小制衣坊、小食品(如豆腐、糕点等)作坊等场所使用的小锅炉进行整治,强化定期检验工作。
  (二)对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场所使用的简易电梯进行整治,强化定期检验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梯和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安(改)装的客货电梯要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对重大建设项目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整治,查清项目建设中使用的特种设备数量、安全状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执行行政许可制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加强对矿山厂(场)内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提高注册登记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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