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加强“长白山之窗”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完善“市长电子信箱”,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渠道。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和市应急委员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对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的议题进行议决;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四)总结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五)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组成人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非组成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由市长确定。
三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规划、预算、计划、方案、政策、举措等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县(市)区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四)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
(五)传达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六)讨论市政府领导提请会议研究的其他重大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市长意见另行安排。
三十七、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确定市政府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市性重大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三)研究、确定重要协议(合同)签定、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优惠政策等重大问题;
(四)听取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及有关方面重点工作的请示、汇报;
(五)讨论市政府领导提请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