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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计量工作经费投入。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计量工作的要求,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质监专项资金应加大对计量工作经费的投入,重点保障我省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国家级计量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各级政府也应加大资金投入,为计量事业发展和服务民生提供支持与保障。

  (二)推进国家级计量检测中心建设。对国家级计量检测中心建设给予政策优惠和重点扶持。成立福建省能源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快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能源能耗统计与监测、制定城市能源规划、落实节能减排管理措施等,提供权威、准确、统一的计量数据和技术保障。

  (三)支持计量科研创新。鼓励计量科研、技术发明和管理创新。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研制计量标准装置、计量器具新产品等,可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申报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四)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福建省计量专家库。将紧缺急需的高层次计量专业人才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计量技术和管理人才。大力加强企业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提供人才保证。充分利用计量学(协)会、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等行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人力资源,壮大计量服务人才队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 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计量工作责任制,把计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计量工作。建立“福建省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统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省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计量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计量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提升计量工作水平。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计量工作,在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上予以落实。经贸、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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