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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8年12月22日中共沈阳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推进沈阳农村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沈阳发展大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主要农产品生产持续增长,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特别是近年来,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为沈阳老工业基地加速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矛盾依然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农业基础相对薄弱,农村发展较为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全市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市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市人民全面小康。我们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突破,推动沈阳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加快全面振兴。

  新形势下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以城镇化为支撑,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做强县域经济,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沈阳特色的农村改革发展新路子,把我市建设成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示范区。

  新形势下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到2012年,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县域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500亿元,年均增长23%以上;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17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农村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城镇化率达到53%以上。农民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5000元,年均增长15%以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社会事业显著进步,基本实现城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节能减排达到较高水平,80%的涉农区、县(市)建成国家生态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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