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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4.加速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劳动力输出。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及户籍迁移限制。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鼓励就近转移,引导劳务输出,扶持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探索建立用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镇社会保障的有效办法,2009年在条件适宜的郊区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到2012年,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工业园区、进小城镇、进城市,农村劳动力一产就业比重降到45%以下。

  六、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1.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完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与生产,开展农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民间演艺团队,让农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到2020年,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推进农村教育快速发展。健全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成全部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质量再提升,确保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到2010年实现“双高普九”目标。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改造,落实好困难家庭幼儿入园资助政策。加强农村职教中心建设,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免费。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远程教育,实现“班班通”,促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3.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药品统一配送及监督网建设,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12年每个行政村办好一所标准化卫生室,到2020年每个乡镇要办好一所规范化卫生院(防保站)。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疫接种范围,加大农村传染病、地方病、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巩固和发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逐步实现保障水平城乡基本统一。加强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建设,推进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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