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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八、健全支农保障机制

  1.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农业投入增幅不低于全市经常性收入增幅,优先支持农业科技项目,每年用于农村的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事业投入增幅高于城市增幅。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建资金每年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年提高,用于乡镇、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方面支出不低于当年新增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的30%。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投入。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单独计算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储备补贴制度,对用于储备的贷款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逐步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降低农民承担的保费比例。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投入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农村造林、环境治理和农业污染源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稳定增加。积极探索财政投入与金融放大效应相结合的农业投融资机制。

  2.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推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增设营业网点,开展支农业务。鼓励和支持盛京银行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做好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推进组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开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探索国有担保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大力吸引具有实力的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逐步实现城乡金融网络一体化、金融服务差异化、金融资源共享化、金融产品多样化、金融主体多元化。

  3.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建设一批农业技术工程中心和科技示范基地(园区),组建一批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创新中心,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特派员示范工程,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区域性、综合性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加快建设以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农业科技企业广泛参与的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依托驻沈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组建沈阳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积极构建为农民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科技服务平台。2009年,全面启动沈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到2012年,培育、引进100个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3至5个百分点。到2020年,引进推广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200个,使全市农村良种及先进种养技术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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