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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公开内容以2008年以来发生的为主,时间上限不作要求。

  3.编制重点公开方案

  在确定重点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重点公开方案和公开目录(附件1)。公开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责任单位、监督措施等。市直各部门、单位、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的重点公开方案、公开目录,应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各县(市)区重点公开方案、公开目录,经本县(市)区政务公开机构审核确认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4.审核公开

  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重点公开方案,经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审定后,编制重点公开内容(格式规范见附件5),利用现有的网站、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档案馆查阅室、政务大厅查阅室、本机关查阅室、公开栏、宣传册等平台,于2008年12月31日前进行公开。同时,要将《重要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重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二)全面公开(2009年2月28日前)

  1.清理审核(2009年1月23日前)

  根据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围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以及以本单位为主行使的职权和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1)清理登记。按照“谁行使、谁清理、谁公开”的原则,对所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分类登记清理汇总登记表(附件2),补充完善重点公开目录表(附件1)。一方面,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以职能处(科、室)为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排查,做到“四个对应”,即与法律法规相对应、与处(科、室)职责相对应、与机构职能相对应、与政府或主管部门职能相对应。通过清理,搞清每个岗位、每个处(科、室)乃至整个单位能行使哪些权力,权力行使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2)确认申报。初步清理结果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清理工作机构把关,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核,由“一把手”确认签署意见后,分类向相关部门申报初核。市政府办公厅初核市政府的清理登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初核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财政局初核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各类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及其他公共性资金分配使用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国资委初核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建设局初核工程招投标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初核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编办初核各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和权限等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保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公开目录的保密情况和《涉密不宜公开权力目录》(附件4)进行初核。申报内容应包括清理工作情况以及行政权力清理汇总登记表 (附件1),应注明权力名称、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对不能公开的权力项目,一并登记并提供依据,说明不能公开的理由。2009年1月23日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清理工作情况及行政权力清理汇总登记表 (附件1)分类上报各业务部门进行初核。

  (3)审核备案。由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保密局等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登记表进行初核。经过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审核,对权力项目分别提出废止、剔除、保留、调整、备案的意见,凡无合法依据的,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予以公开。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最终审定。

  2.编制目录和运行流程(2009年2月20日前)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职权项目,编制好公开目录和内容,并按照一表、一图、一件、一盘“四个一”的做法进行。市政府批复下发5日内,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和流程图报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要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材料。

  (1)一表,即一套完整的行政权力目录表。按照类别编制,做到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应载明:项目名称、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等(附件2)。对依法不能公开的权力,填好《涉密不宜公开权力目录》,逐项列出项目名称、类别、不公开理由等(附件4)。

  (2)一图,即每项权力都附一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制定好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载明行使权力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同时要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参见附件6)。

  (3)一件,即一份格式化的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公开时限、公开范围等(附件5)。

  (4)一盘,即一个电子版文档。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应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务公开机构作出说明。

  3.全面公开(2009年2月28日前)

  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将经审核确认的职权目录、内容、运行流程向社会公开,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向本级政务公开机构上报公开情况。同时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中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重要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附件3),交本级政务公开机构备案。

  (1)公开范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凡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2)公开时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每项重要权力行使后要根据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不得无故拖延,不得遗漏。各单位要对动态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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