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宿州技师学院的决定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精神,加快宿州技师学院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组建宿州技师学院。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宿州技师学院组建方式
宿州市技工学校、宿州市商业干部学校、宿州市轻化工塑料研究所三单位合并组建宿州技师学院,并在宿州技师学院组建完成后,将其它有效职教资源进一步整合,以增强宿州技师学院综合实力。
二、宿州技师学院建制及财政供给
宿州技师学院由市政府主办,隶属市劳动保障局管理,列为财政定补事业单位,下设1个教研及毕业生安置中心、6个专业(系)和1所附属技校。
三、切实加强宿州技师学院组建工作的领导
为推进宿州技师学院的顺利组建,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卫东任组长,副市长施汉生、罗宏、李令臣为副组长的宿州技师学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慎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保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成立宿州技师学院组建工作组,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兼任组建工作组组长,负责宿州技师学院组建过渡期的整个工作。
四、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在学校整合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率先模范遵守财经和人事纪律,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监督组建单位人财物等事务运作。从发文之日起,冻结组建单位的人事调整、固定资产处置;除正常的教学、人员工资支出外,大宗支出包括工程或项目建设,需报经主管部门及宿州技师学院组建工作组批准,确保在组建期间不进新人,不突击提拔干部,不私分财物,不突击花钱,不变卖固定资产。
在合并和整合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宿州技师学院的建设。宿州技师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组建工作组负责宿州技师学院的组建、征地和建设工作;埇桥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工业委、市商务协会、市供销社、市粮食局负责做好所属学校教职工的思想稳定、学校财产监管、人事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经及人事纪律监察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市政府的决定,确保学校教职员工思想稳定,资产不流失,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