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宣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养护公司等专业化队伍或分段承包给农民养护工养护,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五、强化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采取委托乡镇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一支3-5人的专职路政员队伍,具体负责辖内县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养护工作,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通过乡规民约等形式加强对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路政管理具体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六、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与考核
  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半年度检查和年终检查。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养护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的县市区,市级将暂停拨付养护资金,待整改达标后再行拨付。
  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本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和年终检查。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