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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政[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95号)精神,现就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以下简称“市场办管脱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人随市场走,债随市场移”的原则;坚持各县市区属地管理,市场服务中心人财物和债权债务整体移交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多渠道妥善安置人员的原则。
  二、市场办管脱钩的范围、方式、方法和步骤
  (一)市场办管脱钩的范围。凡至今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的市场及其他经济实体、市场债权债务及有关人员,应交接的市场服务中心(公司)的职责、事权,均属此次彻底脱钩的范围。
  市场及其他经济实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拨款资金兴办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市场开发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虽已实行“四分离”或产权已移交当地政府,但仍继续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兴办或代管的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
  债权债务是指在市场建设、管理和市场运行发展中形成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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