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员包括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的市场服务中心在职正式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与市场服务中心建立劳动关系的托管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各类人员。
市场内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使用的行政性资产,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公用房、库房、职工宿舍及相关设施,不属于移交范围。
应交接的市场服务中心(公司)的职责、事权指市场运营中的水、电、卫生、维修、秩序等各项物业管理职责。
(二)市场办管脱钩的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属于脱钩范围的市场及其他经济实体以及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有关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移交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接收和管理。
(三)市场办管脱钩的方法。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脱钩范围内的市场及其他经济实体的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先行纳入市场服务中心;二是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的共同主持下,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订交接协议。协议书涉及债权债务等合同履行的,应当确认合同履行主体,继续依法履行合同或者依法变更、重新签订合同;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市场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交接手续。市场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的要办理机构编制和人员交接手续,并纳入当地编制、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四)市场办管脱钩的步骤
1.2008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办管脱钩领导小组,制定办管脱钩工作方案,明确指定的接收部门,组织办管脱钩洽谈相关事宜,并将接收部门报市政府办管脱钩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与当地工商部门完成市场资产、债权债务、市场服务中心人员移交接收协议的签订工作。
2.2009年3月2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省核批的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市场服务中心正式人员的提前退休和病退以及其他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全面完成市场资产、债权债务的变更手续。
3.2009年4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政府组织的市场办管脱钩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市场办管脱钩的政策措施
(一)市场服务中心移交各地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和改革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对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施垂直管理时,原事业单位性质并有经财政审核上划经费基数的市场服务中心正式职工,在市场办管脱钩时,其财政上划的经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提高标准后原渠道返还当地财政。具体办法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另行制定。
(三)市财政按照省财政有关规定,以全省市场服务中心人均可支配、可经营的市场净资产为基数,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5]2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对各地实行专项补助。具体办法和补助标准省财政厅会同省工商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