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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巡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巡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08]2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管理办法》(鄂建[2006]71号)的要求和2008年工作安排,我厅于2008年11月13日至11月28日,组织了三个巡查组,分别对黄石、鄂州、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荆州、宜昌、荆门、随州、襄凡、十堰、孝感等市及所辖部分县(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进行了巡查。本次巡查采取抽查检测报告、追溯原始记录、考察检测流程等方式,重点检查了检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的运行、检测流程是否满足检测“三大关口”(入口关、过程关、出口关)的要求、有无伪造虚假检测报告等内容。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共检查了74家检测机构、3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检查中共对存在问题的14家检测机构下达了限期停业整改通知书,占抽查家数的18%,对20家检测机构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占抽查家数的26%(具体整改单位名单见附件1)。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检测机构重新就位后,多数检测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市场行为、服务意识和人员素质都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检测机构的质量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检测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检测工作质量整体水平是稳定的,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检测监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未能有效运行,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检测数据无法溯源。
  部分检测机构至今仍然没有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转版,有些检测机构虽然建立了新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是没能够有效运行,不能在体系上保证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样品的流转记录不全。检测样品从委托、核样、分样、内部交接、试验、存储、返还、废弃等环节中没有进行控制,记录不全,使检测样品在流转过程中无法溯源。
  2、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不全。
  3、原始记录信息量不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手工操作的检测项目,样品、设备、标准、人员、时间、荷载等必要信息在原始记录中无法进行溯源;二是计算机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电子记录中无力值曲线或曲线不完整。
  4、检测报告签字不规范。有些检测机构使用的报告打印程序是非密码控制,检测人员姓名也采用打印而不手签;有些检测机构虽实行密码控制,但密码是公开的,无签审记录,密码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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